黟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黟协办﹝2022﹞16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县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黟县政协办公室
2022 年11月22日
县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1〕5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协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黟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当年提案均可参加优秀提案的评选。
(二)凡承担提案办理工作的县直部门、县属单位(含国有企业)、乡镇人民政府,均可参加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的评选。
(三)评选比例根据当年提案的数量、质量和承办情况,由提案委员会提出建议,报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围绕大局。提案内容必须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2.符合规范。提案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案由明确,理由充分,建议可行,且一事一案,书写规范。
3.作用明显。提案被采纳后,对长远规划和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使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对推动承办单位改进工作起到明显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并参与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相关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有较为健全的办理工作机制,提案办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2.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能认真分析研究提案的内容,办理质量较高。对提案所提的问题,凡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能提出分步解决的办法;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能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求得理解和认可。提案能够及时规范办复,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较高。
3.立足落实,改进工作。能认真抓好提案答复后的跟踪落实工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评选表彰的质量和实效。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提案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协调,提案承办单位和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分别推荐。
(二)先进承办单位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推荐。
(三)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县政协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予以表彰。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